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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霖健康教育促进中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保障社会公众、机构和组织依法获取中心信息,提高中心信息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关于规范非营利组织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指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中心根据本办法确定的信息披露分类规范,通过官方网站、内部出版物、大众媒体及现场公布等方式,向捐赠人、受助人以及社会公众公布募捐、资助与组织活动等信息。

3、信息披露遵循“规范有限、分类管理、及时准确、方便获取、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在保护相关机构与个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分类

1、中心对所披露的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组织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动态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财务信息、公益项目与项目信息、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件专项信息。

1)组织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名称、成立时间、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组织架构、领导人简介、年检情况、评估结果等。

2)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3)工作动态信息包括:日常工作、活动开展情况。

4)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域、活动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捐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募捐款物的用途、募捐款物的使用计划、募捐活动的合作伙伴、募捐活动的方式、募捐款物数额、募捐工作成本及开支情况等。

5)接受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捐赠方式等。

6)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与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的成本、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

7)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

8)公益项目信息包括:公益项目设立背景、救助范围、管理规定、申请资助方式、募捐及资助情况。

9)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年度重要活动信息、年度组织建设情况等。

10)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包括:举办重大社会活动、开展重大社会募捐活动等信息。按照信息披露的对象分为:面对社会公众、面向捐赠人以及面向受助人的信息披露。

2、对于因披露而可能出现危机国家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以及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披露的信息,基金会依法不予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

1、中心通过以下方式披露信息:

1)官方网站与机构出版物(如年报、内刊等);

2)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

3)现场公开(如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

4)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信函(包括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申请人披露信息。

2、一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要求中心披露信息,应申请人的要求,一半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披露相关信息。如申请人申请披露的信息涉及捐赠人或受助人的信息,中心在征求捐赠人或受助人的意见后,相应披露有关信息。如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公开信息的,在事先通知中心或披露过程中通知中心的,中心均采取措施,限制信息的披露。

3、为提升效率,中心综合考虑捐赠人、受助人及公益项目参与各方的意见与授权,建立综合查询与披露平台。

四、信息披露的管理与监督

1、中心的信息披露实行专人负责、专岗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模式,各部门设置信息披露员,负责本部门信息披露活动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对披露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是否存在依法或依照捐赠人、受助人意愿不予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和准确。

2、信息披露前、相关信息必须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重大专项事件信息披露必须经过分管信息披露工作的领导审核批准。

3、中心将诚心接受捐赠人、受助人以及社会公众对本会所披露信息的监督,积极收集意见与建议,并对缺失或错误信息进行及时地补充和更正。

4、中心将在信息披露后,对披露信息材料进行存档。

5、中心对内设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北京利霖健康教育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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