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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霖健康教育促进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系北京利霖健康教育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中心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资产应建立明细账(卡),由专人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清理核实。对新增加的资产要及时验收入账。对玩忽职守,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长期投资是否发生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损失。

四、对限定性资产(资产或者资产的经济利益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而形成的净资产)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

五、对捐赠物品入账价值和出账的规定如下:

(一)对于捐赠的药品、实物,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按照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格。如果捐赠方法有提供有关凭证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二)对于需要对外捐赠的药品、实物,双方应签订捐赠协议并按中心原有入账价值对有指向的地区和人群进行发放。

北京利霖健康教育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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